【教师发展评价】关于晋升“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版)
关于晋升“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版)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苦练基本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扎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在各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综合类)中获奖的教师在校级“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具体规定如下: 一、破格晋升 1.不符合校级“希望之星”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区一等奖或市三等奖,破格晋升为校级“希望之星”。 2.不符合校级“教坛新秀”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市二等奖或市一等奖,破格晋升为校级“教坛新秀”。 3.不符合校级“骨干教师”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破格晋升为校级“骨干教师”。 二、免评晋升 1.符合校级“希望之星”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区级奖项,免评晋升为校级“希望之星”。 2.符合校级“教坛新秀”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免评晋升为校级“教坛新秀”。 2.符合校级“骨干教师”参评条件的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免评晋升为校级“骨干教师”。 三、放宽晋升 符合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参评条件的教师,按以下情况放宽晋升:.获得区一等奖的教师,参加“教坛新秀”评选,参赛成绩居前70﹪(原50﹪),给予认定“教坛新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参赛成绩居前60﹪(原40﹪),给予认定为“骨干教师”。 备注: 1.以上各类晋升,不占评选名额。 2.符合以上各类晋升的教师,须按规定提交一节合格的课堂实录。否则,不予晋升。 3.已评上校“骨干教师”且教学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参评上一级“骨干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4.本规定自2021年12月起实行。若有特殊情形,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