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中学2021-2024年青年教师“帮扶结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品位,使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能力得到不断提升,让青年教师学习有榜样、进取有方向,尽快把他们锻炼培养成为合格教师乃至骨干教师,特制定以下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光亮 副组长:卓文达 成 员:徐凡炜、陈 强、顾志忠、余启梁、蔡谟荣、柯金水、各教研组长 二、指导原则 高级教师指导一级教师,被指导的一级教师指导二级及以下教师,形成梯队“帮扶结对”指导团队。其中,高级教师承担双重指导任务,即:既承担指导一级教师任务,又承担一级教师指导把关工作。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必须指导一位教师。被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被指导教师 1.第一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一级教师,主要由高级教师指导。 2.第二类,2015年以来(含2015年)分配入伍的教师(每年新招聘教师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另行安排),主要由第一类中的一级教师指导。第二类以外的二级教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教研室提交申请。 (二)指导教师 1.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觉悟端正,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科研成果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事认可的教师。 2.第一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符合:有完整的高中循环教学经验且近五年有担任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 3.第二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符合: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完整高中循环教学经验,近五年有担任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近三年四率综合考评居前40﹪的且已聘2年以上。 4.原则上每人指导1名青年教师,具体视学科实际情况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奋斗目标 按照“三年成为称职教师、五年成为学校骨干教师、十年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总目标。具体为: 1.三年内指导学生获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 2.两年内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汇篇,三年内有一篇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 3.三年内争取区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五年内争取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三年内荣获更高一级的学科专业荣誉称号。 5.三年内评上校级及以上先进。 四、具体职责 (一)指导教师 1.指导帮扶对象学习和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经常与帮扶对象共同备课,指导写导学案,并定期查看导学案且提出指导意见。 2.每月至少随堂听2节帮扶对象的课,并提出指导意见。 3.指导帮扶对象上好各级各类公开课。 4.指导帮扶对象进行试卷命题、讲评、分析。 5.每学年末填写考核意见。 (二)被指导教师 被指导教师应主动、积极、虚心地向老教师请教,逐步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并完成以下内容: 1.每月至少听2节指导教师的课。 2.每学年至少上1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3.每学年末上交自制试卷一套(含试卷分析)。 4.每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教学案例。 5.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发表(年度考核须区级及以上方可得分)。 6.每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600字小结,并要有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 7.每学年填写一份《帮扶结对活动年度考核表》。 其中,第一类被指导教师完成第1、2、7条要求,另完成以下要求: 1.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600字指导工作小结,并要有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 2.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汇编或发表(年度考核须市级及以上方可得分)。 五、管理与考核 1.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签订“帮扶结对”协议书,确定“帮扶结对”关系。 2.指导过程中,学校将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原始记录材料;每学年末,被指导教师将原始记录材料上交教研室,作为“帮扶结对”年度考核的依据。 3.原则上“帮扶结对”周期为三年,除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不能中途终止或转让。 4.按照《莆田第十中学“帮扶结对”活动年度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视双方履行职责情况及阶段成效量化(捆绑)等级评为: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制度 1.若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各项指导工作,将在年度量化考核中每指导一位教师得1分(承担双重指导任务的按两位核算),否则不得分。其中,第一类指导教师每月指导津贴30元(每年按10月核算),以被指导教师的各种记录材料为考评依据。 2.若第一类被指导教师材料不完成或第二类被指导教师考核不合格,其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予以加分,不享受指导津贴,并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终止“帮扶结对”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