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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教师专业成长—2018—2021年“帮扶结对”实施方案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06-14】 【作者:管理员/来源: 本站】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第十中学2018—2021年“帮扶结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品位,使刚分配到我校的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能力得到不断提升,让新分配教师、青年教师学习有榜样,进取有方向,尽快把他们锻炼培养成为合格教师乃至骨干教师,特制定《莆田第十中学2018—2021年“帮扶结对”实施方案》。

一、学校成立“帮扶结对”领导小组

组  长:林光亮

副组长:卓文达

成  员:宋庆清、陈强、顾志忠、徐凡炜、蔡谟荣、各学科教研组长

二、指导形式

高级教师指导一级教师,被指导的一级教师指导二级及以下教师,形成梯队“帮扶结对”指导团队。要求,高级教师承担双重指导任务,即:既承担指导一级教师任务,又承担一级教师指导把关工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必须指导一位教师。

三、被指导教师

(一)第一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一级教师,主要由高级教师指导。

(二)第二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一级教师指导以下教师:

1.2012年以来(含2012年)分配入伍的教师

2.2008年至2011年分配入伍未评上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

3.原则上二级教师均可接受指导,其中符合以上第1、2点教师必须自找一位一级教师指导,其他视学科实际情况而定

、指导教师资格

1.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觉悟端正,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科研成果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事认可的教师。

2.高级教师原则上应符合:有完整的高中循环教学经验且近五年有担任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

3.中学一级教师原则上符合: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有完整高中循环教学经验,近五年有担任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近三年四率综合考评居前40﹪的且已聘2年以上

4.原则上每人指导1名青年教师,具体视学科实际情况由校务研究确定。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帮扶对象学习和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经常与帮扶对象共同备课,指导写导学案。定期查看导学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2.每月随堂听取帮扶对象的课,不少于2节,并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指导帮扶对象准备及上好汇报课。

4.指导帮扶对象进行试卷命题、讲评、分析。

5.学年末填写考核意见。

、被指导教师职责

被指导教师应主动、积极、虚心地向老教师请教,逐步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

1.每月听指导教师的示范课不少于2节。

2.每学年至少上一节组内公开课。

3.学年末上交自制试卷一套(含试卷分析)。

4.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教学案例。

5.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600字小结,并要有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

6.每学年填写一份《帮扶结对活动年度考核表》。

7.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发表(年度考核须区级及以上方可得分)。

其中,第一类被指导教师完成第1、2、6条要求,另完成以下要求:

1. 学年末上交一份不少于600字指导工作小结,并要有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

2.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级及以上汇编或发表(年度考核须级及以上方可得分)

、管理与考核

1.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举办结对子拜师仪式,形成“帮扶结对”关系。

2.学校加强过程规范管理。活动指导过程都应有原始记录材料,学校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方式,每学年末“帮扶结对”双方都应把所有过程记录材料上交学校教研室,教研室将把相关材料存放在青年教师成长记录袋内。

3.“帮扶结对”执行周期为年,除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不能中途终止或转让。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不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的,学校“帮扶结对”领导小组、学校行政会有权终止其“帮扶结对”关系。

4.按照《莆田第十中学“帮扶结对”活动年度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视双方履行职责情况及阶段成效量化(捆绑)等级评为: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若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中相应栏目不予得分。

、被指导教师奋斗目标

按照“三年成为称职教师、五年成为学校骨干教师、十年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总目标。具体为:

1.年内荣获更高一级的学科专业荣誉称号。

2.两年内有一篇教育论文在市级以上汇篇,三年内在CN级教育教学论文发表。

3.年内评上校级以上先进。

4.年内指导学生获区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

5.年内争取区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五年内争取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指导教师奖惩制度

1.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年度考核中每指导一位教师得1(承担双重指导任务的按两位核算),否则不得分。结对子青年教师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在评优评先、学习考察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关指导教师优先考虑。

2.学校给予第一类指导教师每月指导津贴30元(每年按10月核算,以被指导教师的各种记录材料为考评依据。被指导教师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享受指导津贴,且“帮扶结对”关系顺延1年。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经校务研究终止“帮扶结对”关系。

4.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如不愿帮带青年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的,不能晋升本年度上一级荣誉。

新分配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程,全校各个部门都应该为新分配(中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机会。同时希望新分配(中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双方恪守职责,明确要求,严格遵守《方案》之规定,加强双方的教学互访、同伴结对、专题合作及听课研讨,以取得更快、更全面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