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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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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十中[2021]011

 

关于印发《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校级领导、处室、教研组、年段:

经研究,现将《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附件2:《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

 

 

 

 

 莆田第十中学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莆秀教〔2018〕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完善教师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全体教职工(含借入、挂教)全部列入考勤管理。

2.考勤制度。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学校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教师考勤实行校长责任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行坐班制度。健全《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做到常态化管理,日常做好带班坐班情况记录,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①请假: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并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校,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口头请假等;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向校长请假,但应在三天内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遇上级督查期间,须出示相关凭证;请假期间教职工不得在校外从事有偿工作,一经发现,原批假期按旷工论处。②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回校;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办理销假手续,由本人提供书面销假申请,所在学校审批销假。考勤经办人填写《销假单》,进行编号并存档,考勤月报表中须标注说明。

3.归档制度和考勤月报。学校要建立病、事假教师档案,一人一档。对长期病假的教师,定期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前往探望,以防小病大养,并做好探望记录归档备查。考勤档案(含电子记录)原则上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考勤经办人要切实负起审核、登记、汇总及上报等责任。每月月末,考勤经办人要认真统计当月教师考勤情况,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考勤月报表》,进行公示无异议,由校长签名确认,于下个月5日前送局人事股审核,并建档归档备查,逾期未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4.严肃教师擅自离岗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教师擅自离岗。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学校立即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并自离岗之日起给予停发工资。同时,学校必须函告其本人暂停工资等事宜。教师离岗后返岗要求复薪的,由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必须予以批评教育并安排其继续工作,经研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复核其返岗后在岗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后予以复薪;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分:①每学期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达7个工作日的,给予警告处分;②每学期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达8至15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③每学期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达16个工作日以上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④教职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学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关系。⑤擅自离岗复薪后再离岗的,申请复薪时给予加重处分。

擅自离岗被停薪期间,学校不予受理其请假申请。

二、完善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1周以内。教职工须持请假条,由校长审批。

2.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含2周)。教职工须持医院疾病证明书、病历卡、学校请假条,由校长审批。

3.病假2周以上3个月以内。教职工须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本市三甲医院或秀屿区医院的诊断结果、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嘱等材料,由校长签署意见后,附上秀屿区教职工请假须知、学校探望记录及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考勤经办人统一报区教育局批准(下同)。教师因病休息治疗的,本人(除重病者外)每2周应到校向所在学校校长签名报到1次,身患重病无法到校签到的,可由学校每月派人探望1次,学校须记录建档备查;教师因病住院治疗的,学校每月必须派人前往探望1次,并做好探望记录建档备查。确需到外地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由本市三甲医院或秀屿区医院提供的初诊证明方可给予办理。

4.长期病假。教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学期。教职工因病请假3个月以上的,应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持本市三甲医院或秀屿区医院的诊断结果、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嘱等材料,由学校签署意见后,附上秀屿区教职工请假须知、探望记录及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批准。学校每月派人探望1次,并做好探望记录建档备查。

5.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周以内的,经校务会议研究后,由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填写《秀屿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校长签署意见后,附上秀屿区教职工请假须知、校务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程序与请病假同。

6.婚假及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为十五日,办理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由校长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办理产假及照顾假手续时,须附上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材料,由校长审批。婚假、产假、照顾假为自然日,包含寒暑假和正常节假日,均一次性享受,不得分开多次办理。不实行教职工哺乳假。

7.外出假。教职工公派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由校长审批。教职工公派脱产进修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未经批准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擅自离岗处理。校级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请假审批程序及期间福利待遇。教职工请病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或累计请假两次及以上的按程序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提高行政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201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岗位津贴。

长期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规定执行:(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三、加强考勤监督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考勤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考勤进行随机督查。

莆田十中教职工考勤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林光亮

副组长:宋庆清(常务)、林朝晖、卓文达、翁建梁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陈伟海

副组长:施丽芳

成  员:各段长

2.完善督查制度。考勤督查领导小组要落实每周至少一督查的制度,将督查常态化、制度化,督查小组要及时汇总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方案。区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教师在岗在位、日常坐班、考勤档案、人脸识别对号入座等情况,督查结果与绩效发放、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相挂钩。对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学校要作出整改及处理方案,落实执行到位,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3.加强教师请假管理。教师请假需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把关,不批“人情假”、“好人假”。请假申请表中要签注明确意见(如:“情况属实、同意请假,请假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要重点审核其请假事由是否属实、请假期限是否合理。学校管理不善或隐瞒不报,视情况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校长及相关人员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工作,设立考勤档案专柜,分门别类归档备查。负责审批教师请假的考勤负责人和校长要层层把关,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准许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禁止教职工未经批准让他人顶替工作。

本规定执行后,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坐班管理,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莆秀教[2018]1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坐班时间

对 象

上午/晚督修

下午

签到

迟签

签到

迟签

早督修

教师

6:30-7:10

7:11-7:20



第一节上课教师

6:50-7:45

7:46-7:50

14:00-14:15(夏)

13:40-13:55(冬)

14:16-14:20(夏)

13:56-14:00(冬)

其他教

职工

6:50-8:00

8:01-8:10

14:00-15:00(夏)

13:40-14:40(冬)

15:01-15:10(夏)

14:41-14:50(冬)

晚督修

教师

18:30-18:55(夏)

18:56-19:05(夏)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18:10-18:25(冬)

18:26-18:35(冬)

备注:

1.早督修教师:①行政人员(周三,另外两个早上安排详见《行政人员挂钩班级安排表》),②非两语学科的年段长和班主任(周一、三、五);③语文教师兼班主任(周一、三、四),英语教师兼班主任(周二、三、五),没当班主任的语文教师(周四),没当班主任的英语教师(周二)。④其他学科因实际教学需要下班早督修的教师,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

2. 签退时间(夏):

 ①上午:第四节无课教师(10:45—12:10),第四节有课教师

 (高三:11:25—12:10,高二:11:40—12:10,高一:11:55—12:10)

②下午:第四节无课教师(16:55—18:25),第四节有课教师

 (高三:17:45—18:25,高二:18:00—18:25,高一:17:45—18:25)

③晚督修:第二节督修教师(21:10—22:30),第三节督修教师

(高一:22:10—22:30,高二:22:15—22:30,高三:22:20—22:30)

3. 签退时间(冬):

①上午:第四节无课教师(10:45—12:10),第四节有课教师

 (高三:11:40—12:10,高二:11:45—12:10,高一:11:50—12:10)

②下午:第四节无课教师(16:40—18:00),第四节有课教师

 (高三:17:25—18:00,高二:17:30—18:00,高一:17:35—18:00)

③晚督修:第二节督修教师(20:40—22:10),第三节督修教师

(高一:21:50—22:10,高二:21:55—22:10,高三:22:00—22:10)   

4.每月允许缺签8次(限指每周2次,不含早、晚督修)。早、晚督修需要调整,应提前进行人脸互换;如无法进行人脸互换的,可向当班的导护师出具说明,经带班校级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备案;此外因个人原因缺签不允许出具说明。

5.图书馆、医务室、食堂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签到(退)遵照相关处室制定的签到(退)规定。医务室、食堂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须按规定签到时间到办公室签到(退)。

6.因公缺签的,由相关处室主任出具说明,分管校级、校长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7.因节假日放假等调课,周末补上非周末的课,教职工须按非周末时间正常签到(退),如周六补上周一,应按周一上课、督修时间签到(退)。

8.免坐班申请:下列情况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予免坐班。①以查档退休之日前推3年的老教师;②因重病住院后出院未满三个月的;③女教师怀孕六个月及以上和分娩假后六个月(含寒暑假)的;④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双方孙子孙女等)患病住院期间,作为直系亲属的教职工可申请免坐班,原则上不超过两周。直系亲属患重病住院期间,作为直系亲属的教职工可申请免坐班,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后续如需再申请免坐班者,须再提交相关疾病材料,提交校务会议研究;⑤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坐班要求

1.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在办公室、实验室等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若有家长或客人来访,可到休息室交谈。

3.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坐班管理

1.教职工坐班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办公室每周公示教职工坐班情况,每月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2.教职工坐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一学期坐班缺签累计超过20次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务会议,如有变动,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另行通知。

 

 

 

 

莆田第十中学

2021年4月26日

 

 

 


                                      莆田第十中学办公室存档

202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