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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章程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0-01-06】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章程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章程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三章   学校运行机制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六章   教师权利义务

第七章   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九章    章程的建立与修改程序

第十章    附则

序言

莆田第十中学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莆田笏石中学。2003年2月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批示,恢复校名为“莆田第十中学”,沿用至今。学校于1995年、1999年和2006年先后实现省三级达标、省二级达标和省一级达标。现为省文明学校、省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实验学校、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省首批体育特色学校、省级示范图书馆、省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校园心理辅导示范站、全国青少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优秀文学校园等。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落实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莆田第十中学,学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路1177号。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制: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三年制。

第三条  办学规模、录属关系:高中三个年段共53个班级(含中英班5个班级),学生总数2552人。学校在秀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秀屿区教育局主管。

第四条  办学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教育”为基础,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树特色、创品牌为核心,坚持以法治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第五条  办学理念:开启心智,塑造人格,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自主发展。

第六条  办学目标:彰显办学特色,让教师成名,让学生成功。

第七条  发展规划:“十三五末期”,成为“现代化、高质量、特色明、辐射广”,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示范高中。

第八条  办学思路:细化管理,强化科研,深化特色,优化品牌。

第九条  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校园文学教育”、“学生自主管理”两大办学特色的研究,形成理论研究体系,开发编写校本教材,丰富学校课程资源,凝聚成独具魅力的学校办学特色,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十条  校训:尚文•明理,教风:厚德•精业,学风:敏学•慎思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

(一)校歌:《你是我的骄傲》    (二)校徽:        (三)校刊:《晨翔》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管理网络图


办公室

政教处

教务处

总务处

接待室

档案室

保卫科

心理健康中心

生管组

实验室

功能室

图书馆

财务室

保管室

医务室

 

党支部

教工会

团委会

学生会文学社

广播室

教研室

教研组

备课组

文本框: 校长室文本框: 党总支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室、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研室等行政机构;设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党总支书记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与执行。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团结和依靠教职工,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科学、民主治校,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负责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并组织实施。依照法律和教育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和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人事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培训和进修,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安全。

(四)领导和组织教职工开展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会学生做人。

(五)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引导教师为学生奠定良好科学文化基础,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会学生求知,促进全体学生素质和个性全面健康发展。促进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进行。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六)领导和组织财务、总务工作。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七)实行校务公开,依靠党总支,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建立与社区及家长的联系制度,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使学校成为本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性阵地。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五)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 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七)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并开展好各项工作。

(八)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九)组织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十)规范有序地建好党务档案。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和团委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文书档案管理、教师晋升聘任工作等工作。

(二)教务处由教务主任负责,负责学校教学、考试、评价和专用教室管理等工作。

(三)政教处由政教主任负责,负责学校的德育安全工作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五)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六)工会由工会主席负责,负责学校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等工作。

(七)共青团由团委书记负责,负责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和社团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学校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校务成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总支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开展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全体师生有义务参加各种安全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教师有义务组织和帮助学生撤离并及时上报。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用人制度。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由校长负总责,实行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财务方面的迎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依法依规为学生及其监护人查询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收集、保存和展示学校文化资料,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助学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中外互动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管理相结合,让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新世纪培养创新型人才,让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段、班级、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分年段设置教学班,以教学班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年段分管领导负责本年段的德育、安全、教学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段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班主任按照规定完成各项班级管理常规工作,运用班级工作量化评分办法对班级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并负责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年段设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德育量化的教育管理方式。学校努力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成长导师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三十四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文体工作。每一学期进行一次校运动会,上学期为田径运动会,下学期为趣味运动会。每学年组织一次科技文化艺术节、读书节和文艺汇演,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美育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

第三十五条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德育校本课程来开发,构建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做好心育与德育相结合的心理课题研究,开设以学业生涯规划为内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展学业生涯规划系列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六条 加强社团管理,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

第三十七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八条 严格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认真落实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5分钟课时制。

第三十九条 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积极探索变革教与学的方式,关注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使新课程先进的理念渗透落实到课堂教学中去,逐步完善我校“六度六转变”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中突出一个理念——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尝试两个整合——学科教学与研究性学习、学科教学与与信息技术整合,凸显三个关注——关注情境创设、关注问题设计、关注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以教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提供形式多样的教科研平台,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指导、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定期举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遵循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标准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认真落实用语用字规范化。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在校运会之外,每年举办多次的体育单项比赛。学校设置医务室,负责对学生进行健康管理。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做好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的宣传。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校爱心基金、黄仲咸教育基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文学社、广播室等社团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工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第五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六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区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秀屿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笏石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舍、设备及办学经费由秀屿区人民政府提供。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六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有形资产和侵犯学校名称、标志、名誉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学校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功能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九条 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学校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章程的建立与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  学校校务会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章程起草、修改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成立学校章程起草(含修改)小组和贯彻、督查小组。

第七十二  起草小组在全面总结学校办学历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校务会议决议,完成学校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章程(草案)的修改讨论稿交校务会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再由起草小组将经过修改的章程(草案)讨论稿下发至各教代会代表,广泛听取意见。

第七十三  在比较成熟的基础上,召开教职工代表大议,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

第七十四  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秀屿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下发至每一位教职工。

第七十五  长室根据《章程》的基本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贯彻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操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实行监督保证。

第七十六  对照《章程》规定,学校定期开展自查,并邀请上级评估部门帮助督查学校贯彻的效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秀屿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莆田第十中学校务会议。

莆田第十中学

2017年2月

附:

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章程起草(修改)小组

组  长:林光亮(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蔡玉芳(党总支副书记,常务)、林朝晖(副校长)、卓文达(副校长)、翁建梁(工会主席)

成 员:全体行政人员、教研组长

莆田第十中学学校章程贯彻(督查)小组

组  长:蔡玉芳(党总支副书记,常务)

副组长:翁建梁(工会主席)

成 员:党员代表、工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