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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7-09-04】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师德教育材料

 

 

 


秀屿区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二、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或酒后进课堂。

三、不准穿拖鞋、过分暴露的服装进课堂。

四、不准上班时间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

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不准在上课时使用手机或随便离开课堂。

六、不准无特殊情况坐着讲课。

七、不准重复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

八、不准马虎应付批改学生作业。

九、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在教育学生时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