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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三甲以上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